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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实验室守则
一、凡进入实验室者必须着白色工作服,保持室内安静,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、进餐或吃零食。
二、实验室台面应随时保持整洁,公用试剂用毕后立即放回原处;安全合理使用电源。
三、仪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发现故障或有损坏立即报告,不得擅自动手检修。
四、实验室水槽禁止排放腐蚀和剧毒液,所有实验用的废弃物应倒入垃圾筒内。
五、实验室内,水龙头、照明灯和电器应随用随关;易燃品不能直接加热,并要远离火源操作和放置。
六、实验完毕,实验台面整理干净,并检查仪器、物品以及水、电、煤气。值日生负责实验室的卫生。
七、实验室内一切物品,未经批准,严禁携出室外。
八、最后离开实验室以前应认真、负责地进行全面检查,严防事故发生。
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2019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