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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人员管理制度
1、本实验室是从事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,其管理人员应该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。
2、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,严格按照实验室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办事,负责好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,安排好后勤工作,管理好仪器设备,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;定期编印学术简报,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通讯和年度工作报告,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、验收、评估等工作。
3、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、客座人员、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研究生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。
4、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,除上课时间外,要求全天在实验室工作,假期或节假日除外,应请假并与实验室保持联系。
5、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,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。
6、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。
7、各种材料包括仪器、设备工具等(课题自带者除外)严禁带出实验室,如有特殊需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。
8、参加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工作,保持各研究室整洁,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物、污物。
9、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有公共仪器的性能、操作,具有一般故障排除、校验和维护的能力。对各仪器进行及时或定期保养、维护、校验等,确保仪器正常运转。
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2019年3月19日